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至6月,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7月,省委巡视组向省有色地勘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局党委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重点从3个方面拧紧压力阀、打好组合拳。一是加强领导,以上率下。局党委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全局巡视整改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研究整改落实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局党委从班子抓起,从自身做起,形成了巡视整改落实的“头雁效应”,靠前指挥、带头纠偏,做到了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二是制定方案,细化分工。《局党委巡视整改落实方案》把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的4个方面13条问题分解细化为27个问题,并相应制定了58条整改措施,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期限。局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形成了上下联动、实时对接的整改工作格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整改方案》,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三是严明规矩,强化纪律。局党委在省委巡视情况反馈会、巡视整改安排部署会等会议上,向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多次强调,要做到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严厉杜绝纸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问题整改要敢于较真碰硬,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整改期间,局纪委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职责,把督促巡视整改,尤其是将“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有力抓手,切实用好问责利器。
二、动真碰硬逐项整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还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局党委理论学习不深不透,中心组学习从未形成交流研讨材料,没有结合有色地勘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办法”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提升学习的思想性、理论性、系统性,使中心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提高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把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进一步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自巡视反馈以来,已先后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省委第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专项督查调研的情况报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并开展研讨交流6次。二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结合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有力发挥地质工作“先行军”作用,全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三是要求中心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地勘事业改革发展和自身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理论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措施,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发挥出“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针对“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落实绿色勘查理念不够有力,兰州矿勘院106队成县选矿厂废水直排”的问题,一是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文明战略,在全局进一步倡导实施绿色勘查,大力推进地质勘查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勘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确保把绿色勘查贯穿到地质勘查工作全过程。二是局地质处在地质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中同步开展了绿色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并专题开展了局属各单位地质项目绿色勘查设计方案和实施成效检查工作,各项目组现已进入总结经验、推荐典型阶段。对涉及绿色勘查内容的设计、施工和成果评价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三是在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中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勘查理念,持续提升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能力。
2.关于“围绕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还不到位”的问题
围绕“近年来探矿成果相对较少”、“传统地质勘查收入逐年减少”、“培育和壮大新的增长点进展缓慢”等,局党委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针对地质勘查工作,一是组织局属各单位全面开展财政类地质项目申报。省基础、省基金地质勘查续作项目申报与新立项目竞争性谈判,以及局管选区调研项目立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21年共计申报财政项目27个,较上年度增加3个;总经费402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8%。二是局地质处已对局属各单位现有社会地质项目实施及预期成果、“十四五”期间地质项目承揽计划及预计提交资源量开展调查摸底,下一步将依据调研报告提出可行的社会项目增储计划。三是加强综合研究,结合我省战略性矿产特点,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进行资料二次开发,开展铜、铁、钴、镍等战略性矿产和项目选区研究,在锂、晶质石墨、萤石等矿种上取得突破。
针对水工环产业发展,一是通过公开招考和组织参加培训的方式,补强专业短板,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能力水平。2021年已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聘短缺专业人才8名,并先后组织全局53人次参加相关培训。二是主动筹措资金加强硬件建设,已向省财政厅申请了自然资源保护能力建设资金,为我局设备、仪器、软件购置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局属各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谋划购置必要的先进设备,不断强化硬件建设,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项目类型广度。三是除传统地灾防治技术服务和地质环境保护外,积极拓展国土空间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水土污染处置等大地质领域项目。现已承揽白银市“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岷县维新镇兹那村土地综合整治、青海省共和县政和大街管线探测等多个项目。
针对技术创新,局党委高度重视创新驱动能力建设,近年来已先后建立了自然资源部高寒干旱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黄河上游战略性矿产资源重点实验室”已于2021年7月获批,该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填补了甘肃乃至青海、新疆、宁夏等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区)无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的空白,对服务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顺应我省积极打造国家级区域创新中心亟需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撑,将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至2023年底,全局将完成100个左右项目选区,确保“十四五”期间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加,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地质勘查项目全部达到绿色勘查要求。同时,有力拓展水工环产业工作领域,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土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等大地质领域不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
3.关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比较缓慢”的问题
针对“事企分开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滞后”的问题,一是积极探索有利于地勘单位转型发展和平稳过渡的思路与模式,已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深化地勘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建议的报告》,结合工作职能、企事业发展现状,就如何深化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事企分离等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建议。二是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已将全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国资委,并于2021年8月收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核复函。拟实行“市场化出清”的1户企业现已完成注销工作。下一步,将根据批复结果,对采用“部分保留”方式改革的企业,在开展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资产评估、处置和人员安置等工作。三是局属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整改后,将进一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后续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针对“同省内地勘单位合作处于边缘化,局属各院同质化竞争激烈”的问题,一是加强同省内外自然资源系统其他单位乃至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加深相互了解和协作配合,在大地质、大生态、大服务上谋求合作共赢,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天水矿勘院与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省有色地调院与青海有色三院、青海煤炭地质勘查院,已相继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二是强化局层面对局属各院的业务指导,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进一步培育各院特色产业、厚植各院优势产业、壮大各院支柱产业。通过在局系统内形成重要项目技术集成、技术攻关的联动机制,使局属各院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有效实现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技术力量迅速切换和技术队伍互补转换。
针对“围绕改革做群众思想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局党委要求局属各单位把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宣讲和改革进度宣传报道作为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运用多种宣传载体,积极解决职工群众思想上的疑惑。在工作中坚持民主原则和疏导方针,最大限度地使职工群众由被动认识转为主动自觉地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通过做好改革过程中的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扫除担忧心理,激发他们参与改革的热情,从而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人心向上、团结和谐的干事创业强大气场。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抓得不实”的问题
针对“经营管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全局应收债权数额较大、账龄长,备用金数额较大、清缴不及时”的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应收款项收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加强责任领导、厘清应收原因、分类综合施策,并对截止2021年7月底的各类应收债权分清合理占用与不合理占用,对不合理债权切实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应收款项收缴工作进度。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建立并完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其中,张掖矿勘院、省有色工勘院等单位已制定了专门的备用金管理办法或补充规定;局财务处、审计处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目前,全局不合理应收款项所占比例降为17.85%,有效规避了经营风险。
针对“部分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的问题,天水矿勘院于巡视进驻期间本着即知即改的要求,于2021年5月成立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结算及权证办理工作小组,稳步推进问题解决,并取得实质性成果。今后,全局将本着“不添新乱、不留后患”的原则,切实处理好各项历史遗留问题,并以此来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二)“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走深走实”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针对“责任压力传导存在不够严实、层层递减的现象”的问题,一是局院两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召开局党委会议,以推进巡视整改为重点,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局院两级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党委将切实加强对局属单位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考核工作将力避形式主义,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指标,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实施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提升警示效果。局党委将深刻汲取“2017年工勘院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在全局通报”这一问题的教训,今后将对违纪违法干部及时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人和事,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通过整改,局院两级党委将进一步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真正建立起“四责协同”机制,为地勘工作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广泛搜集问题线索”“着力提升谈话质量,注重捕捉问题线索”“带着问题查阅资料,甄别发现问题线索”“运用调研和明察暗访,直接发现问题”等方式,有力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二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通过强化思想引领、党性修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巡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与实战能力。2021年已选派3人至省委巡视机构配合参加有关工作,以干代训,锤炼实战本领。局党委将通过巡视巡察实战锻炼,提升巡察干部队伍发现问题能力,切实增强巡察监督实效,使巡察真正成为局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手段。
针对“有的局属单位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足,抓党建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的问题,一是局党委要求局属各单位党委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起“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抓好党建作为一切工作成绩的基础和前提,认真谋划好、落实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局党委在年度考核中将加大对局属单位党委抓党建工作成效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通过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在全局树立起“聚精会神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局党委还将积极做好对全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进行及时纠偏。局院两级党委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全局高质量发展。
2.关于“纪委监督执纪力量不足”的问题
针对“局纪委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主动监督发现问题少,线索来源单一”的问题,一是加强局纪委人员力量,局党委已向局监察室配备主任1名,并通过公招新增工作人员1名。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局属单位抽调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为局纪委工作部门不断注入新鲜血液。积极配合省纪委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于2021年抽调1人至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工作历练平台。二是坚持“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着重加强局纪委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建设,在思想上纠正偏差,强化担当意识,敢于主动亮剑;在工作方式上摒弃老套路,善于抓早抓小,决不养痈遗患。三是先后参加了由省纪委等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有力提升局纪委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局纪委将借助整改契机,有效解决局纪委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弱、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为推进全局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