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8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73,384,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4,681,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702,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8,718,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8,702,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公司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印尼阿曼铜冶炼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63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9%;反对700,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601%;反对700,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选举牛正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67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4%;反对711,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7,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42%;反对711,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