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贯彻落实,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出让全面推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规定,在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出让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应当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书或者任务书组织实施。
编制出让文件并发布出让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矿业权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审核确认竞买人资格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书面申请;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应当提供其符合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审核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交易结果确定及公示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依据招标条件,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应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招标成交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根据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出让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
(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标高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环境保护等要求。
(三)出让矿业权的年限。
(四)成交价格、付款期限、要求或者权益实现方式等。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的时限及要求。
(六)争议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
(七)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矿业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永高律师团队供稿)
(本文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中国矿业报》第2版)
欢迎订阅《中国矿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