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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3-10-13 证券日报1230
导读

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兴业银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持股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该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7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富龙集团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245,9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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