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为宋衍蘅、穆铁虎、张建良,独立
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如下:
1、宋衍蘅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与财务管理系系主任。
宋衍蘅女士自1997年至2015年曾担任北京化工大学会计系助
宋衍蘅女士现兼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宋衍蘅女士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2、穆铁虎先生, 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律师执业资格。
穆铁虎先生自1993年至1996年在河北省司法厅机关任职;自
1996年至2003年在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河北维正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勤律师事务所工作;自2003年至今在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
所工作,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穆铁虎先生现兼任陕西阳晨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穆铁虎先生具
备独立董事资格。
3、张建良先生,195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建良先生曾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矿
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院长,已
于2012年退休。张建良先生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
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当 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宋衍蘅 10 10 0 0 0 否 4
穆铁虎 10 10 0 0 0 否 4
张建良 10 10 0 0 0 否 4
2021年,我们均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股东大会,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资
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事项的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年度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管人员薪酬、会计政策变更、担保事项、公司章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我们在现场办公过程中,关注公司对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经营
等事项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利用
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时刻关注公
司所处行业趋势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对公司的新闻
报道,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
和企业管理经验,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
指导监督作用。
我们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
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并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沟
通。
除此以外,我们通过电话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主动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及时跟踪公司动
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所关心的事项进行说明,为我们
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我们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认为:
1、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
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履行了必要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
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通
过进行定期存款,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调查与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内部之间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我们对此
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有关风险进行分析后认为本次担保
额度预计及授权系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1年度正常开展业务所
需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对象均
是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控制的经济实
体),其经营情况稳定,此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下属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整体业务的长期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致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美元私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共同
及个别担保,我们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
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人员的意见,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境外子公
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有利于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