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金矿业:海外监管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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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JIN MIN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23年2月13日在中國貨幣網(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網站(www.shclearing.com)所刊登的《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發行方案》、《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募集說明書》及《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關於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的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翁占斌
董事長
中國招遠,2023年2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
執行董事: 翁占斌先生、姜桂鵬先生、王立剛先生及陳路楠先生
非執行董事: 龍翼先生、李廣輝先生及欒文敬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晉蓉女士、蔡思聰先生、魏俊浩先生及申士富先生* 僅供識別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超短期融
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为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
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
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
期超短期融资券
品种: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所在类别:第三类企业
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SCP234号
接受注册:2022年7月14日
本期发行金额:15亿元
发行期限:30天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选择集
中簿记发行的主要原因:
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
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践
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
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簿记建档过
程中直接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资人的
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
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
者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
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
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
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
行配售的行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
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
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
已知悉。
中国光大银行簿记建档配售方案采取集体决策机制,由债券
发行与分销处提出发行方案,中台复核,报请主管部门领导签署
意见后,按照总行经营管理授权审批确认。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发行时间安排
1、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光大银行,本期债务融资工
具承销团成员须在申购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
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
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
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
于1小时,且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20:00。
特殊情况下,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次一工作
日11:00。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
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2、分销安排
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
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3、缴款和结算安排
缴款时间: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簿记管理人将在缴款日当天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招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
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
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
期、划款账户等。
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时间之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
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光大银行
账号:1001012488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00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
条款办理。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4、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
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
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5、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
的相关规定进行。
6、其他
无。
(二)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
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
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集中簿记建档
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缩减发行总额。
(三)配售
1、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
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的
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
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集中簿记
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
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
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3、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
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
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
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
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
(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
发行过程中,如出现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额不足,且在提高
利率区间再次集中簿记建档或缩减本期发行金额后仍未能解决,
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情况,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方案中的一种:
1、由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