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国家政策:略
2.自治区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13号)
二、自治区矿业政策符合性
1.确保项目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符合相关矿业政策。
2.自治区50%以上面积为生态保护红线,需要高度关注各类保护地范围及未划入保护地但是涉及湿地等极有可能下一步划入的区域。
3.关注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涉及相关环境准入政策。
三、服务机构的选择
1.《项目申请报告》最好由项目设计单位编制。
2.建议咨询熟悉自治区项目核准业务的咨询机构或区发改委产业处后,在顺利开展相关核准业务。
四、重点(不同点)解读
1.有色金属采选项目目前自治区发改委评审中心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核准评估咨询,比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需要严格把控报告质量。项目核准评估会议区发改委产业处和评审中心会派员参加,同时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参加并在会前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
2.咨询机构出具核准咨询评估报告(时限比较长)后,经区发改委核实无异议后,区发改委再次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
3.第二次征求各部门无意见后,区发改委请示区人民政府核准并委托批复。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有区发改委下发项目核准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