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公司”)、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源晟”)、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成投资”)(以下统称为“联合投资主体”)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就锂矿等资源开发、新能源产业开发、共同投资建设锂电“低碳”产业园战略合作事宜举行签约仪式。已有三方主体在《框架合作协议》上签字。但由于内蒙古疫情影响,仍有部分主体盖章和签字尚未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取得全部主体签字盖章的《框架合作协议》。鉴于媒体已就本次合作有相关报道,因此就本事项进行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作内容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的部署,充分发挥内蒙古赤峰市、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现有的锂资源等矿产资源、新能源风光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按照“协同发展、专业运作”的方式,联合投资主体拟在赤峰市、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就锂矿等资源开发、新能源产业开发、共同投资建设锂电“低碳”产业园等项目。联合投资主体拟就上述事项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二)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城
(3)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准许的进出口业务。
(5)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一号楼2002-2
(6)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国城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国城控股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城控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四)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丰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工艺、勘探科技、冶炼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机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国际贸易;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6)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上海锦源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上海锦源晟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锦源晟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五)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名称: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智峰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咨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金融股权投资业务);新能源设备物资的采购、储运、加工、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设备制造;风力发电站、太阳能电站等新能源电站的运行维护;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5)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6-2-31室
(6)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景成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景成投资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景成投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 《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赤峰市人民政府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
乙方1: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3: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拟在赤峰市就矿产资源开发、新能源产业开发等项目进行投资,双方确立了合作原则和保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合作原则
(1)互利共赢原则。双方共同成立投资平台,参与相关项目有效落地并保障实施,提高合作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2)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积极推动各方优势资源的集成、互补、协同与共享,不断拓宽发展空间。
(3)长期稳定原则。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合作各方充分信任,着眼于长远利益,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2、保障机制
(1)建立高层沟通协调机制和项目工作小组。建立各方主要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协调合作事宜,促进项目加快落地。
(2)甲方就乙方的投资项目可以以现金、资源等方式参与投资。具体投资额度、方式、管理机制、政策支持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认。
(3)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协调土地供应、风光资源、能耗指标和排放指标、矿产资源、电、气等生产要素以及相关审批事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乙方发挥管理、技术和行业整合主体优势,结合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等手段,全面推进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