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山城矿业有限公司枞阳县黄竹园铜银矿1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2〕331号
安徽山城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山城矿业有限公司枞阳县黄竹园铜银矿1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0722-09-02-042088)收悉。项目位于铜陵市枞阳县钱铺镇,为新建矿山,矿区面积0.871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 92米至-261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工艺,不建设选矿厂。项目分两期建设,最终产品为铜银矿石及铜矿石,设计开采规模1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竖井、盲竖井、回风井、充填站等主体工程,供水、供电、空压站等公用工程,矿石堆场、废石堆场、尾砂堆场等储运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规定,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工业场地、沉陷影响区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无组织排放。按《报告书》要求,井下采掘采用湿式凿岩,爆堆洒水等措施;各放矿点喷雾洒水;充填站水泥仓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厂区道路进行硬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进出矿区大宗物料运输应选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设立车辆清洗台。项目颗粒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其修改单元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矿井涌水部分回用,其余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 标准后外排;你公司应预留锰、酸性废水设施位置,加强外排废水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间、充填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井下涌水处理池等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开展厂区及周边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输汽车在经过居民点时,应采取禁止鸣笛和限制车速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运营期废石用于井下充填,不出井;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256344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