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咸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原石
招标编号:XNZHZCX-[2022]028
招标人:湖北香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73.0万元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咸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原石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咸安发改审批字【2022】26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资金及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湖北香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湖北香城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 咸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原石加工服务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位于咸安区双溪桥镇孙鉴村山河矿区,矿山南侧1.5km处有G351国道穿过,且治理区内有村村通公路相连,一般运输车辆可直达施工现场,交通即为便利。其中主要加工石料生产。
2.2招标范围:咸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的子项目,咸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约93.87万吨石料归集、粉碎加工、运输、装车等(自带生产设备)服务项目,生产进度每月不少于23.5万吨,工期4个月。
2.3合同估算价:1173万元(初步估计93.87万吨,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4最高限价:12.5元/吨(结算以实际工作量×投标单价/吨,注:单价进行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1.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4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5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获取文件的时间、
1、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03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
2、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获取采购文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表证明书。
投标人请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报名成功不代表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有资质条件纳入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11 月17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2022 年11 月17日09时0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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