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8: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10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拟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内容系经双方磋商达成的一致意向,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将根据地方政府给予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确定。
2、本次双方拟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3、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双方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最近三年未签署框架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关注以“去碳化”为导向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机会,积极布局新能源业务领域,实现战略资源储备。为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实现快速发展,公司拟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在临武县投资含锂多金属露天矿采选、碳酸锂及电池项目,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
本《合作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已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后续项目进展,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