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uaibei Mining Holdings Co.,Ltd.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二〇二二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9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淮22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8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000.00万元(3,000万张,30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000.00万元(3,000万张,30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10月2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9月13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公开发行了3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 13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77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0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淮22转债”,债券代码“1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