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兴业矿业(000426)(000426)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据了解, 一、超期未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2014年,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以1.2亿元收购兴业集团持有的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100%股权。2015年,兴业矿业以3,665.43万元收购兴业集团持有的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100%股权。根据兴业矿业与兴业集团签署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公告,荣邦矿业2017年度、2018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唐河时代2017年度、2019至2021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合计应向兴业矿业补偿现金55,386.39万元,未补偿金额为53,561.28万元。
二、超期未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2016年,兴业矿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以及8家合伙企业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根据兴业矿业与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签署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公告,银漫矿业2019至2021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应向兴业矿业补偿股份65,600,060股,并返还现金分红款261.76万元。
处罚说明如下: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