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6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号 1幢 29层
二〇二二年九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年 8月 13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2,000.00万元(1,52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2,000.00万元(1,52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 10月 1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2年 8月 17日至 2028年 8月 1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年 2月 23日至 2028年 8月 16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8月 17日公开发行 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15.2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2,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