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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2022-09-01 山西新闻联播66780
导读

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27名公职人员和25名相关企业人员。2021年6月10日7时20分许,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

 

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27名公职人员和25名相关企业人员。

2021年6月10日7时20分许,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和事故处置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了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违规开采主行洪沟下方保安矿柱,造成主行洪沟塌陷,降雨汇水径流沿塌陷坑进入采空区,与未彻底治理的采空区积水相汇,积水量迅速增加,水压增大,突破违规在1310m水平采矿作业形成的与1320m采空区之间的薄弱岩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存在的问题,厘清了事故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报告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找差距抓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监督企业确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围绕采空区治理不彻底、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以采代建、施工队伍层层转包、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规范,以及违法占地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根治带病矿山;大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优化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各企业要遵守安全生产法,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报告全文

2021年6月10日7时20分许,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国务委员王勇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和事故处置等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和副部长宋元明进行了视频调度,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锦生带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省委书记林武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赶赴现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救援被困人员,务必做到科学、细致、彻底,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全力做好善后工作,严查事故原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副书记、省长蓝佛安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6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总工会和忻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依据《监察法》《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成立了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情况

1.企业概况

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红才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依据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11号),由原“山西省代县大红才铁矿”和“繁峙县立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整合而成,实际控制人陈果亮,法定代表人王六福,共有5个股东,分别为:陈果亮实缴出资额350万元(占股35%)、李建华(陈果亮妻子)实缴出资额340万元(占股34%)、陈治宇(陈果亮儿子)实缴出资额160万元(占股16%)、孙国文(陈果亮妻弟)实缴出资额20万元(占股2%)、山西瑞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130万元(占股13%)。

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云雾村,根据资源赋存条件规划为I、Ⅱ、Ⅲ三个采区,其中原代县大红才铁矿为Ⅰ、Ⅱ采区,山西瑞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繁峙县立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为Ⅲ采区,建设规模分别为35万吨/年、25万吨/年、30万吨/年,三个采区独立设计、独立建设、独立开采,I采区为基建系统,Ⅱ、Ⅲ采区为生产系统。截止2021年6月,剩余保有储量1553.61万吨。

2.证照及审批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3583347945F;法定代表人王六福,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于2011年11月2日,营业期限至2021年11月1日,经营范围:非煤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采、铁矿采选、铁精矿粉销售等。该公司从成立至今,进行过两次法人变更,分别为2014年10月30日由孙国文变更为郭志敏,2019年3月21日由郭志敏变更为王六福。

《采矿许可证》: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2月6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3022120128790,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矿区由2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4.6633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2222m至1050m,生产规模90万吨/年。

I采区:2013年4月11日大红才公司经代经信发〔2013〕32号文件,取得铁矿地下开采原矿90万吨项目核准。

2013年11月,大红才公司委托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Ⅰ采区《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2013年12月17日,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开采对象Ⅰ-Ⅳ勘探线之间的4号矿体,设计生产规模40万吨/年,服务年限8年(含基建期2年)。

2018年1月30日,大红才公司向原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关于对Ⅰ、Ⅱ、Ⅲ采区撤销原有批复、重新履行“三同时”手续的申请》,同日原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原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关于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Ⅰ、Ⅱ、Ⅲ采区撤销原有批复、重新履行“三同时”手续的报告。2018年2月5日,原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关于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Ⅰ、Ⅱ、Ⅲ区撤销原有批复、重新履行“三同时”手续的报告。

2018年4月,大红才公司委托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Ⅰ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1200-1075m)安全设施设计》。2018年4月17日,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原市、县安监部门及相关专家对该设计进行了审查,2018年5月28日,对I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1200-1075m)进行批复,设计生产规模35万吨/年,服务期13年,基建期2年。

Ⅱ采区:2019年7月29日,大红才公司Ⅱ采区取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晋)FM安许证字〔2019〕12235号,有效期2019年7月29日—2022年7月28日。

Ⅲ采区:2019年2月27日,大红才公司Ⅲ采区取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9)12137号,有效期:2019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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