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转报洱源锦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溪灯坪金矿14万吨/年采选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2022〕2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洱源县金矿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洱源锦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溪灯坪金矿14万吨/年采选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1-530000-04-01-111475。
二、项目建设地点:洱源县炼铁乡新庄村委会秧田湾。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生产工程,采矿区面积220000m2、选矿场建筑面积52289m2、排土场面积60000m2;辅助生产工程,化验室建筑面积90m2、机修间建筑面积54m2、材料库334m2;公用设施工程,供电(400KVA、315KVA及200KVA变压器各一台,160KW及250KW发电机各一台,1.8km线路架设)、生产总用水量1206.45m3/d(其中新水用量297.63m3/d,回水用量908.82m3/d)、生活总用水量7m3/d、综合楼建筑面积756m2、卫生间30m2、道路450m(6m宽水泥混凝土道路);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期限12个月,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成后主要产品为载金炭,生产规模14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3年。
四、项目总投资5332.7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建设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洱源锦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溪灯坪金矿14万吨/年采选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洱源锦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溪灯坪金矿14万吨/年采选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2〕61号)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事故的发生。
八、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