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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2-07-20 6570
导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拟投资标的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华山镍钴(印尼)有限公司、Prospect Lithium Zimbabwe (Pvt) Ltd(“前景锂矿”)、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拓国际与Glaucous合资建设华山镍钴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经初步测算,华山镍钴总投资为260,419.10万美元(含全口径流动资金15,715.90万美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4,714.80万美元)。华山镍钴的授权资本为 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应实缴出资68.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68.00%;Glaucous应实缴出资32.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32.00%。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与TIMGO合资建设前景锂矿Arcadia锂矿开发项目。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本次投资27,499.11万美元(总投资69,699.11万美元,其中收购费用42,200.00万美元,收购情况详见公司2021-152号公告)。前景锂矿拟由华友国际矿业持股90.00%,TIMGO持股10.00%。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锂业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总投资258,080.12万元(含全口径流动资金66,405.00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19,922.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投资建设华山镍钴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需办理中国、印尼和津巴布韦政


府审批/备案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是否能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后期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需进一步落实,项目推进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镍、钴、锂等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镍、钴、锂价在未来大幅下跌,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均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产线认证、产能释放进度、盈利能力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产能、年产约5万吨碳酸锂当量资源量产能及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产能,新增产能较现有产能增加较多,公司业务规模亦较大幅度扩张。如公司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6、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预计效益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Huatu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te. Ltd.(以下简称“华拓国际”)与Glaucous International Pte. Ltd (以下简称“Glaucous”)合资建设华山镍钴(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镍钴”)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拟使用审批备案名称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体共同投资华山镍钴(印尼)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建设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和1.5万吨钴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以实际备案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国际矿业”)与TIMG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TIMGO”)合资建设Prospect Lithium Zimbabwe (Pvt) Ltd(以下简称“前景锂矿”)Arcadia锂矿开发项目(拟使用审批备案名称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津巴布韦前景锂矿公司建设年产23万吨透锂长石精矿和29.7万吨锂辉石精矿项目”,以实际备案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锂业”)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拟使用审批备案名称为“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以实际备案为准)。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拓国际与Glaucous合资建设华山镍钴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华山镍钴的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应实缴出资68.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68.00%;Glaucous应实缴出资32.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32.00%。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总投资260,419.10万美元(含全口径流动资金15,715.90万美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4,714.80万美元)。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与TIMGO共同投资建设前景锂矿Arcadia锂矿开发项目。前景锂矿拟由华友国际矿业持股90.00%,TIMGO持股10.00%。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本次投资27,499.11万美元(总投资69,699.11万美元,其中收购费用42,200.00万美元,收购情况详见公司2021-152号公告)。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锂业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总投资258,080.12万元(含全口径流动资金66,405.00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19,922.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中华山镍钴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华山镍钴


1、公司名称:华山镍钴(印尼)有限公司


2、注册号:1215000311312


3、注册地:印尼


4、授权资本:1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5日


6、公司股东:根据相关协议,华拓国际、Glaucous分别持有华山镍钴68.00%、32.00%的股权。


7、经营范围:


非铁制基础金属的制造、金属与金属矿石的大宗贸易、水泥、石灰、砂石的大宗贸易、材料与基础化学品的大宗贸易。


8、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华山镍钴总资产12,009.68万元、净资产-46.83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亏损135.4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山镍钴总资产12,299.54万元、净资产88.7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亏损74.73万元。


(二)前景锂矿


1、公司名称:Prospect Lithium Zimbabwe (Pvt) Ltd


2、住所:76 Clark Road, Suburbs, Bulawayo, Zimbabwe


3、成立日期:2008年4月4日


4、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6月19日,华友国际矿业持股100%。根据《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和TIMG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有关前景锂矿(津巴布韦)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华友国际矿业拟向TIMGO转让10%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友国际矿业、TIMGO将分别持有前景锂矿90%、10%的股权。


5、经营范围:


进行矿业勘探和开发,包括勘探、精炼、冶炼和销售任何类型矿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锂、金、银、贵金属等,并从事与采矿工业有关的任何其他经营活动。


6、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前景锂矿总资产2,347.96万美元、净资产1,089.90万美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3.19万美元、净利润19.75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景锂矿总资产2,207.01万美元、净资产979.58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7.09万美元、净利润1.30万美元。


(三)华友锂业


1、公司名称: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A7LKA8X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267号6楼


5、法定代表人:方启学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4月21日


8、营业日期:2022年4月21日 至 无固定期限


9、公司股东:华友钴业持股100%


10、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选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财务指标:


华友锂业设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印尼华山镍钴公司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


1、项目地点及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在纬达贝工业园(IWIP)内,位于印度尼西亚马鲁古群岛中的哈马黑拉岛,属马鲁古省北马鲁古县。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山镍钴。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洗矿、选铬、高压酸浸湿法工艺、硫磺制酸厂、石灰石厂及尾矿坝等工艺和配套设施,其他设施如供电、供水、生活区等由项目所在地的工业园区配套提供。建成后,本项目将有能力处理红土镍矿干矿量约1,040万吨/年。


3、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4、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解决。


(二)津巴布韦前景锂矿公司Arcadia锂矿开发项目


1、项目地点及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地点:Arcadia锂矿位于津巴布韦以东的马绍纳兰区,距离首都哈拉雷约38公里,靠近主要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口,距离莫桑比克贝拉港码头约580公里,公路均为双车道水泥路,交通便利。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前景锂矿。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选矿厂、排土场、尾矿库等所有的生产系统及其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办公设施等。建成后的原矿处理规模达到15,000吨/天,折合年产约5万吨碳酸锂当量资源量产能。


3、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1年。


4、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解决。


(三)广西华友锂业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


1、项目地点及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省玉林市博白县白平产业园区。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友锂业。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硫酸法生产工艺的所有生产系统及其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办公设施等。建成后的锂辉石精矿处理规模达到38.9吨/年。


3、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4、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解决。


四、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华山镍钴(印尼)有限公司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股东协议》


1、华拓国际


(1)公司名称:Huatu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te. Ltd.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新加坡


(4)董事:方启学


(5)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6)股东构成:HUAYOU INTERNATIonAL MINING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华拓国际100%股权


(7)注册资本:10,000.00美元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华拓国际总资产4,732.41万元、净资产325.53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5.1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拓国际总资产4,697.12万元、净资产271.1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9.59万元。


2、Glaucous


(1)公司名称:Glaucous International Pte. Ltd


(2)企业性质: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新加坡


(4)董事:李瑞玲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25日


(6)主营业务:投资


(7)股东构成:Ever Rising Limited持有Glaucous100%的股权


(8)注册资本:1美元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03月31日,Glaucous总资产7,981.85万美元、净资产-0.15万美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美元、净亏损0.04万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Glaucous总资产3,235.89万美元、净资产-0.11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美元、净亏损0.11万美元。


(二)《前景锂矿(津巴布韦)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1、华友国际矿业


(1)公司名称: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HUAYOU INTERNATIonAL MINING (HONG KONG) LIMITED)


(2)企业性质:法人团体


(3)注册地:香港


(4)董事:陈红良、方启学


(5)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5日


(6)主营业务:商务服务业


(7)股东构成:华友钴业持有华友国际矿业100%的股权


(8)注册资本:1万港币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2年 03月 31日,华友国际矿业总资产 604,830.12万元、净资产458,906.91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亏损323.89万元;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华友国际矿业总资产 542,823.83万元、净资产388,915.4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894.87万元。


2、TIMGO


(1)公司名称:天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TIMG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2)企业性质:法人团体


(3)注册地:香港


(4)董事:孙建芬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6)主营业务:贸易


(7)股东构成:Newstride Limited持有TIMGO 100%的股权


(8)注册资本:1美元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03月31日,TIMGO总资产0.36万美元、净资产90.26万美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美元、净亏损84.57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TIMGO总资产0.37万美元、净资产90.27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00万美元、净利润90.47万美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华山镍钴(印尼)有限公司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股东协议》


1、合同主体:Huatu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te. Ltd.、Glaucous International Pte.Ltd


2、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600,000,000 USD(大写贰拾陆亿美元整),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全部流动资金,具体金额详见本项目可研报告。


3、授权资本及股权结构


3.1合资公司成立时的授权资本是1,000,000美元,分为1,000,000股,每股面额为1美元。


3.2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


协议双方收到董事会发出的缴付通知后,应按照本条约定以美元现金缴付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应实缴出资(USD)


华拓国际 68% 680,000


Glaucous 32% 320,000


总计 100% 1,000,000


4、项目资金筹措


4.1项目总投资来源


4.1.1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30%的资金,由协议双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中授权资本和股东借款的比例及具体出资安排,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1.2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70%的资金,由华拓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包括关联方借款在内的项目融资(具体融资细节在融资协议中另行协商,下同),Glaucous应积极配合,与华拓国际共同完成项目融资。如果本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7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4.2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来源


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华拓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Glaucous应积极配合,与华拓国际共同完成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融资。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融资,则由华拓国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方借款、股东借款在内的方式予以解决,具体细节在借款协议中另行协商。


4.3超支资金来源


如本项目总投资超过本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或本协议双方另行书面商定一致的其他数额(以下简称“超支资金”),则超支资金的 30%由双方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自有资金,超支资金的 70%由华拓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Glaucous应积极配合,与华拓国际共同完成融资。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超支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超支资金融资,则由华拓国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方借款、股东借款在内的方式予以解决,具体细节在借款协议中另行协商。超支资金30%自有资金出资与超支资金70%剩余资金出资,应同步、同比例到位。


4.4 项目融资担保


4.4.1如根据融资机构要求,项目融资及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融资需提供担保的,以协议双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来提供相应的项目融资及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担保。


4.4.2如华拓国际或其关联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合资公司提供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运营期流动资金)70% 借款的,其中借款利息参照 LPR(中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或贷款人平均融资成本计算,不低于 LPR 标准,届时Glaucous应将其持有合资公司32%的股权质押给华拓国际或其关联方。


5、产品包销


5.1为了保证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实现合资公司收益,双方一致同意华拓国际、Glaucous按其如下比例包销合资公司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其中,华拓国际包销比例为68%、Glaucous包销比例为32%,合资公司将与华拓国际或其关联方、Glaucous或其关联方签署包销协议。


5.2具有包销权的股东中,任何一方包销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后进行对外销售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采购权。但任何一方对其关联方销售包销产品时,其他股东不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权。


6、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各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按照会计准则提取各项基金后,原则上按照各方持股比例进行分红。但鉴于各方承担出资和项目融资的实际情况,合资公司利润应在提取各项基金后,根据银行贷款与股东借款协议中的还款安排优先偿还银行与股东借款,夯实合资公司净资产,除合资公司股东会保留事项另有约定外,前述还款后剩余利润的50%以上应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实施分红。


7、协议生效与终止


7.1生效


本协议生效将以协议双方有权代表签署以及协议双方有权机关决议为前提。


7.2终止


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延长合资经营期限,否则在合资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应根据印尼公司法和章程解散,本协议应终止。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或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因仲裁或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9、争议解决


如果任何该等争议未能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争议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得到解决,则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二)《前景锂矿(津巴布韦)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1、合同主体: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责任公司、TIMG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2、合资公司融资


2.1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75亿美元(大写:贰亿柒仟伍佰萬美元),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2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


(1)本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由协议双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中的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的比例,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由华友国际矿业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或关联方借款。如果华友国际矿业无法提供或未足额提供自有资金的,则由华友国际矿业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以下简称“项目融资”),TIMGO应积极配合,与华友国际矿业共同完成项目融资;如果合资公司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则由协议双方按照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具体借款细节在借款协议中另行协商。


2.3运营期流动资金来源


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华友国际矿业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流动资金融资(以下简称“流动资金融资”),TIMGO应积极配合,与华友国际矿业共同完成流动资金融资。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流动资金融资,则由协议双方按照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具体借款细节在借款协议中另行协商。


2.4超支资金


如本项目总投资超过本协议约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书面商定一致的其他数额,超出部分的30%由双方按照股比提供自有资金,剩余70%由华友国际矿业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超支金额融资(以下简称“超支资金融资”),TIMGO应积极配合,与华友国际矿业共同完成超支资金融资。如果合资公司无法获得超支资金融资,则由协议双方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具体细节在借款协议中另行协商。资金超支部分30%自有资金出资与70%剩余资金出资,应同步、同比例到位。


2.5项目资金担保


(1)如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由华友国际矿业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或关联方借款,TIMGO应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质押给华友国际矿业。


(2)如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融资和超支资金融资需各股东提供担保的,则协议双方应根据融资机构要求,按照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融资和超支资金融资担保。


3、特别约定


3.1双方一致同意按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包销合资公司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具体包销事宜由合资公司与双方或其关联方另行签署包销协议进行约定。


3.2鉴于TIMGO及其关联方最终是需要获得电池材料的供应保障,TIMGO应将其从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获取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华友国际矿业或其关联方加工为正极材料后出售给TIMGO或其指定公司,具体条件届时另行协商。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包括陈述和保证而给其他方或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或合资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5、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受人享有本协议的条款项下的权利并受本协议的条款之约束。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将被终止:


(1)各股东已达成书面解除本协议的;


(2)合资公司解散,无论是否由于股东的意志;和


(3)合资公司的全部股份转由一名股东持有;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一方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予以终止。


6、争议解决


如果任何该等争议未能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的争议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之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最终通过仲裁解决,该等规则应视为纳入本协议。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投资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爆发式增长、储能行业的快速渗透以及动力电池高镍化进程不断深入,锂电材料对镍、锂资源的需求出现高速增长。公司作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需要抓住下游市场快速发展机遇,在镍、锂资源领域继续深入布局,扩大锂电材料产能,与下游头部企业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卡位龙头车企及锂电池企业的供应链,打造横向覆盖镍、钴、锂三种核心金属原料,纵向覆盖从资源到材料全产业链的一体化龙头企业。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源开发及一体化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投资建设华山镍钴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需办理中国、印尼和津巴布韦政府审批/备案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是否能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 上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后期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需进一步落实,项目推进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镍、钴、锂等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镍、钴、锂价在未来大幅下跌,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均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产线认证、产能释放进度、盈利能力不达预期的风险。


5、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产能、年产约5万吨碳酸锂当量资源量产能及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产能,新增产能较现有产能增加较多,公司业务规模亦较大幅度扩张。如公司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6、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预计效益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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