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文件。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处罚
从该文件获悉,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检查发现企业存在12条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之规定,决定合并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贰拾贰万元罚款,处主要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警告、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处罚
据启信宝显示,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均,主要经营范围为赤普Ⅱ号铅锌矿采掘、洗选、销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电气设备、建筑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甘洛县赤普II号矿区。
经多方查询获悉,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案件串联7起,涉诉关系15起,立案信息6起,法律文书6份详细内容如下: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处罚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处罚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处罚
经了解,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涉及终本案件1起,执行标的总金额为120,772,558元,未履行总金额为120,505,491元,执法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