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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2-06-24 深交所股票62940
导读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惠云钛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4、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


(5)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发布提示性公告或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就利润分配事项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积极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及其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交流互动的相关情况。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对上市当年及未来两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安排如下:


1、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


2020年度: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2021年度: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0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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